

2017-08-19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24号)规定,我县将启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替换原医保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8月20日启动替换工作,至2018年7月31日全面完成替换,2018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医保卡。
湖南省范围内每个公民只能领取一张社保卡,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在发卡银行激活,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在县人社局二楼社保服务大厅激活,未激活前仍可使用原医保卡,激活替换后原医保卡自动作废。
2、未领取社保卡人员。联系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申办社保卡后再行替换。
1、凡在我县范围内的参保人,均需办理社保卡。
3、由于社保卡的办理周期约为60个工作日,尚未申办社保卡的人员请尽早申请办理。
5、首次办理社保卡、社保卡替换医保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7年8月2日